(二)市建设局职责
负责市区内河的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保障市区内河排水管渠畅通;负责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供应工作及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协助市市政管理局做好市区内的排涝工作。
(三)市市政管理局职责
负责市区内管辖的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的排水渠(管)全面清淤和清障疏通工作,确保立交桥底和地下通道泵站的正常运转,保证市区排水管渠畅通;指导检查各城区做好20米以下(含20米)道路的防内涝抢险工作;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市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提供部分抗洪机械设备。
(四)市水利局、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职责负责市区内河出口排涝泵站和4个下水道泵站的正常运转工作,确保内河水位上涨到起抽水位(详见附表一)、且外河水位高于内河水位时进行正常的抽排,并确保内河水位控制在控制淹没水位以内(详见附表一),协同市建设局、市政管理局、规划局做好内河的清障、疏通工作。
(五)市房产局职责
负责直管公房的防涝排涝抢险工作,确保内涝地段公房的安全,负责直管公房居民的安置工作(超标洪水时疏散工作统一由所辖城区指挥),督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小区内清淤疏通下水道及防涝排涝工作。制定特危公房的应急处理和加固方案,并负责落实。
(六)市园林局职责
负责南湖公园湖水和其他公园水塘的安全排放,特别是要确保南湖水位控制在70.08米高程以下,以保障流入南湖水体的主干渠排水畅通,同时负责提供内涝抢险所需船只。
(七)市规划局职责
负责组织市区内河、市区排水管渠上及两侧妨碍行洪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内河管理处、邕江防洪大堤修建管理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协同市规划局做好该项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八)南宁供电局职责
负责并确保市区内所有内河泵站、市政工程泵站、市区内涝地点的抽水泵站和路灯的用电供应工作。
(九)市卫生局职责
负责市区受涝地段的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灭菌消毒工作。
(十)市经委、“四宁”公司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工业企业单位的防涝排涝抢险工作及相关内涝区域的群众和物资疏散、安置工作。特别是对所属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有毒物质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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