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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74名(含市物价局22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2名),机关事业编制8名(含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5名,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3名)。其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9名(含市物价局8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1名,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2名,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核定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1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含市物价局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物价局的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有关价格管理日常业务工作由市物价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二)保留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仍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及经济动员预案制订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名。
  (三)保留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仍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市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策划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签定基建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负责协调、推进市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工作,及时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并汇报基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保留原核定的机关事业编制5名。
  (四)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优势资源开发和重大项目布局等具体实施建议,研究提出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总体规划的实施和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核定机关事业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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