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局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财务、资产、安全、计划生育和人事管理等行政事务;负责物价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和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南宁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和价格认证、鉴证工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变化趋势;依法组织价格行政执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研究提出全市价格调控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价格调整总体方案;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研究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草拟价格法规、规章和综合规范性文件;负责物价局综合性的重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价格宣传、统计、信息和政策公布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行业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市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十七)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南宁市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拟定南宁市有关收费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意见,依法拟定和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的公示工作;依法核发《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并组织定期审核、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收费管理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任免、调动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负责干部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效能工作;承办委机关党务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