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并归口管理;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参与协调全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全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库;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查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九)项目前期工作科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牵头推进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和协调南宁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管理全市项目库。
(十)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衔接和平衡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负责提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自治区和南宁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农林水和畜牧水产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十一)工业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交通、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含交通、能源)专项发展规划、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衔接、协调重点行业规划的实施;提出工业行业(含交通、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以及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节能政策措施和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负责全市交通、能源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以及煤电运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协调;负责工业、交通、能源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要报自治区、国家审批的工业、交通、能源项目。
(十二)高技术产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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