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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负责汇总编制、下达年度南宁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上报、下达国家、自治区专项投资计划、市直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向自治区、南宁市金融机构推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有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的对策建议;参与企业债券和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工作;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或审核上报。
  (六)国外资金利用科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南宁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防范外债风险对策建议;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全市有关部门拟定和发布南宁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安排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审查上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负责全市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负责委机关外事工作。
  (七)地区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审核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归口管理绿色援助计划;编制全市扶助贫困乡村经济开发计划;下达全市扶贫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全市扶贫、环保项目的审批或上报。
  (八)重大项目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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