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工作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及生产力布局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专项规划工作的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拟定和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编制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对策措施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南宁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预期目标;提出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基本协调的对策建议,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和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全市实施国家、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南宁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按照南宁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全市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拟定立法计划及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并受委托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稿送审前及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立法建议和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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