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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研究拟订实施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方案,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战略储备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订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拟定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四)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调概)的审批和审核上报;安排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南宁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负责组织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监管;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南宁市重点建设项目,参与电力规划和建设;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工业、电力等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宏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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