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全市工业企业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办法;依法制定全市工业企业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与报废汽车回收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工业环境治理和环保产业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产品、项目)、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与工业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十二)工业区建设科
参与提出全市开发区、工业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督促开发区、工业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区域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负责开发区、工业区经济运行和建设情况的统计工作;协调开发区、工业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开发区、工业区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化经营工作。
(十三)综合科
(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究分析、预测预警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工业经济效益和资金情况,编制并发布有关信息;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企业近期扭亏增盈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生产资金紧急调度方案;负责委机关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清产核资等管理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关系,促进银企合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运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促进销售的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及全市企业产品销售情况和趋势,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展销会、经贸洽谈会,扩大产品销售;协助外地组团来本市考察市场和筹备召开展销会;指导市营销协会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基建、军贸、技改和协作配套各项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军工科研和军转民、属地化等有关问题,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开发、生产、流通和船舶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负责南宁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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