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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轻工业科
  研究制订全市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技术进步项目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项目等申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负责市医药储备管理和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茧丝绸生产计划;组织推广种桑养蚕先进技术;指导实施茧丝绸农工贸一体化。
  (八)中小企业发展科
  对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制订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产权交易的办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产权交易;协调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负责管理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指导、协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工作。
  (九)能源工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地方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配置,编制电力生产供应年度计划和调控方案以及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协调指导电力、煤炭、石油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处理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发展规划、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资格证及《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高新技术产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组织制订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计划;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的工作;指导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制订全市企业信息化发展计划,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组织申报和协调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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