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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办与工业经济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审核工作;协调委机关各科室草拟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工业经济的重大课题;对有关的经济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工作。
  (三)工业规划科
  组织制订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研究提出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以及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前期研究,制订公布工业投资指导目录,发布工业产业政策信息;协调解决工业涉及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性问题;联系、指导全市经委口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四)经济运行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工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运行调度机制,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提出动用国家重要储备物资的建议;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应和供需衔接;协调指导实施全市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工作,制定近期电力运行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物流发展;负责对企业生产所需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负责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洪涝灾害等)中应急救援物资的调度和运输;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运输工作;指导企业自有运输基础设施运营工作;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
  (五)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编制下达年度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市财政挖潜改造资金项目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的产业政策,指导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制定南宁市重点工业产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工业重点项目及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评估、咨询、下达年度计划和监管;负责审批、核准及备案权限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及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汇总分析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研究、提出鼓励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重工业科(市汽车工业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市机械、汽车、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品的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行业政策和法规;负责行业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协助组织行业技改项目和技术进步项目审核上报;协助开展行业科技成果、产品质量等评审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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