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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提出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拟订工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市财政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产业结构调整资金;负责管理国家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配合组织申报国家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及国债项目。
  (四)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作。拟订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的政策、措施;负责工业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机械、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轻工、纺织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发展大型工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工作;负责电力行业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上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非国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关系,促进银企合作;指导、协调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运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和船舶工业行业的管理;承担国防科工委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市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全市企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国际化经营;组织工业企业在国内外举办招商引资、贸易展销等活动;研究制定全市工业企业促进销售的政策、措施,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及全市企业产品销售情况和趋势,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市场营销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1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对外联络、宣传、信访、接待、提案、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报重要文件、报告、请示、总结和领导讲话;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职工保险工作,负责委机关的行政和计生工作;负责编制全委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年度预算报表;统一管理和核算委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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