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制订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七)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交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使用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所辖收费道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联系地方民航、地方铁路运输,负责城市交通、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组织协调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协调港口、车站(铁路专用线)的物资疏运工作;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运输、装卸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挥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十)负责监督和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
(十一)负责道路、水路国际运输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本行业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交通厅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交通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行政公文来往处理,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及综合性材料;负责交通政务信息、交通年鉴、史志资料的收集、统稿;负责上级及本局的重要决策、批示的督办检查;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工作;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市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对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交通规费及各种专项基金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辖收费道路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基金筹集、投资使用及回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拟订交通行业有关运价及收费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议核算;汇编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三)政策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行业法制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承办与交通行政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交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