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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精神,保留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公共客运、出租车和旅游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交通指挥部办公室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原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责。
  (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联系和协调地方民航、地方铁路运输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行政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拟订全市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港口、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负责公路路政、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运营服务监督和资质审查、规划和确定公交线路的设置。
  (五)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城乡客运、出租汽车、旅游运输、汽车租、营运性客货运输站(场)、运输服务、联运服务、搬运装卸、集装箱运输、车船维修市场、机动车辆检测和全市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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