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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33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铁路、民航、水利、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林业、气象、劳改劳教、农垦、特种设备、消防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交通、农机、海事、铁路、民航、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电信、旅游、林业、气象、劳改劳教、农垦、质检、环保、消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消防条件审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暂负责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
  (四)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市卫生局负责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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