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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全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上述行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组织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对上述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消防安全及全市邮政、电信、劳改劳教、林业、农垦、国防工业、旅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察煤矿、非煤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依法进行查处;负责上述行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安全评价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为矿山服务的其他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对煤矿、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上述行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组织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对上述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干部管理及人事、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主任执业资格制度;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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