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对外联络、接待、保密、档案、议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法规与科技科
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性规章草案的有关工作;组织研究、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有关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起草有关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申办受理及制证发证。
(三)安全生产协调科(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
承担市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及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检查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及监控、整改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协调、督查全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协调、督查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督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上述行业的“三同时”审查工作,组织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对上述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相关行业重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运、农机、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安全及建筑、水利、气象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