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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研究草拟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相关政策、法规;草拟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范、人员培训规划、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中的妇幼保健指标;协同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合作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八)医政科
  负责草拟全市医疗业务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服务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城乡各级各类医疗、疗养、康复、保健机构的规划与设置,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标准、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和医疗诊疗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医疗紧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医疗机构的评审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认定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草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评审和输血业务的管理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征兵体检、残疾人康复等工作。草拟医学科技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确立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科研项目;组织协调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全市在职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管理;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中医药工作的政策、规章、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
  (九)市干部医疗保健办公室
  贯彻执行市保健委员会有关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决定,制定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计划、确定一级保健干部的医疗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保健医院做好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掌握干部保健动态及对象健康情况,并按时向市保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汇报;组织和协调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保健对象健康检查,做好健康档案及建立全市保健网络;承办市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
  研究草拟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下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以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出国出境人员政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聘用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培训和技术工人岗位考核;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指导或协同做好职称聘任后的管理工作、医师资格认定工作、卫生局下属单位高级专家及知识分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协调指导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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