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组建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系统,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授权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定预防与应急准备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项和综合应急预案的制定;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资料;具体组织检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具体组织检查经费落实和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储备的情况;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应对其他经常性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及处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传染病、慢性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及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市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的预测预报,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蔓延;负责制定计划免疫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及督导工作;对全市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做好供应、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等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负责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计划、修改、论证、调研、审核等立法的组织协调;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卫生行政赔偿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卫生执法机构与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卫生系统普法与依法治理,负责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对医疗、保健、血液等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行为及服务质量的行业卫生监管,负责组织对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医疗废物的公共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对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公共卫生监督;负责组织对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卫生综合执法,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六)农村卫生管理科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卫生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草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农村卫生政策,规范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研究草拟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农村卫生机构人员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协助做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农民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农村卫生经济、农村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研究草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草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管理、监督机制和技术标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培养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人才,草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估体系,组织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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