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性重点医药科学研究发展及医药科技开发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组织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推动医药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市医学教育、卫生干部进修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中等卫生学校;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招生、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
(九)依法审批医疗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监督管理医疗、保健、血液等机构与人员的执业行为及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和饮食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医疗卫生用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管理工作,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制订全市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参与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的重大卫生外事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医工作;对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的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全市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管理下属单位,协调卫生行业群众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卫生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各科室的业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新闻发布、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来信来访,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卫生宣传、卫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研究草拟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卫生服务收费的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根据卫生发展规划与政策,编制部门预算,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和落实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物质条件;组织全市重大卫生投资项目的预算、立项和宏观管理,协调利用国内外项目资金;对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装备、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布局;对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信息统计工作;对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技术装备、财务资产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卫生产业的协调管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