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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信息发布,开展网络招商;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六)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投诉事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八)负责为市外投资者免费代办从立项、开工到投产经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为外来投资者免费提供办理外来投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服务。负责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九)指导县、区及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和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我市与区内外各地、市、州建立的联谊工作以及我市与姐妹、友好城市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负责与外省市驻邕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地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政府和单位在南宁市设立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指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外地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促进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财务、资产、接待、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会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计划生育、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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