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建立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网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和信息发布,开展网络招商;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及投资方向,综合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引资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
(六)经市人民政府授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按照管理权限,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检查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和处理投资者投诉事项;对投资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实施检查、指导、协调、监督,向下一级投诉机构或本级受诉单位交办、转办投诉事项并进行跟踪督办,对办理投诉事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八)负责为市外投资者免费代办从立项、开工到投产经营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为外来投资者免费提供办理外来投资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等咨询和指导服务。负责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九)指导县、区及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宜和全市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政府间区域经济合作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我市与区内外各地、市、州建立的联谊工作以及我市与姐妹、友好城市的联系与合作。
(十一)负责与外省市驻邕办事机构、我市驻外地办事机构有关招商引资业务的联络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外地政府和单位在南宁市设立驻邕办事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指导、联系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外地商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招商促进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组织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起草本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财务、资产、接待、督办、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信访、会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出国(境)人员政审、计划生育、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