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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
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招商促进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组建南宁市招商促进局(挂南宁市人民政府投资投诉中心牌子)。南宁市招商促进局是承办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管理、投资服务具体工作和根据授权受理投资者投诉的南宁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划入的职责
  (一)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招商局)的职责。
  (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南宁市投资企业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境外招商、外资审批和外资企业管理的职责。
  (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受理外商投诉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招商促进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及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国内外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综合研究和分析招商引资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年度全市性国内外招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归口办理和协调全市赴国内外举办招商活动的工作;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南宁市组团参加国内外重大的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牵头负责南宁市组织的国外、国内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市招商项目库,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立项和项目储备工作;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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