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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流通经济秩序管理科
  组织协调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做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组织拟定并实施商贸行业食品流通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家畜屠宰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依法对家畜非法屠宰场(点)和家禽家畜屠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取缔。
  (十六)口岸规划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本市口岸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制订本市口岸发展规划,经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本市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及其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情况;根据国家关于口岸开放的政策法规,提出本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意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落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口岸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与口岸工作有关会议;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口岸方面的统计、接待工作。
  (十七)口岸管理科
  协调组织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运(航空、水运、铁路、公路、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港(空港、河港、车站、邮局等)、贸的协调配合,加速车船飞机的周转和人员、货物的集散,保证口岸安全畅通;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工作之间的矛盾,紧急情况下作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决定;监督口岸各单位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涉外政策、纪律和各项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拟订管理河港、空港、陆运口岸的有关文稿;受理投诉;负责协调南宁口岸“大通关”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8名(含市口岸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科级领导职数37名(含市口岸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职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事业编制4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8名。
  五、其他事项
  (一)茧丝绸行业在生产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责由市经委承担;在流通领域的规划协调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市商务局设立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原市商业贸易局所属的市家畜屠宰管理处成建制划由市商务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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