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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的管理以及拟订业务管理办法;负责本市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核准工作;负责业务统计、外援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汇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政策;拟订全市对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发展规划;为我市企业到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办企业和东盟国家、港澳台地区企业来邕投资提供政策信息服务;负责全市在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经济贸易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
  (六)对外贸易科
  负责全市进出口工作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分析研究全市外贸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促进外贸发展措施,参与拟定外经贸中长期规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申办和监督使用;组织有关企业参加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审核、上报,并加强后期管理;具体办理执行国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的相关工作,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进行资格审核;联系和协调境外机构、企业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的业务;负责资源性产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的核定;负责进出口经营秩序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边境贸易工作。
  (七)加工贸易科
  拟订全市加工贸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批和管理;研究全市加工贸易行业布局,协调解决加工贸易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管理工作。
  (八)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分析和统计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编发有关资料,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申报全市配额、特定和登记管理的机电产品年度进口计划,并跟踪管理和协调;拟订全市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九)科技发展与信息化科
  拟订全市科技贸易进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高新科技产品的出口和商务贸易信息化的发展;参与拟订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和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目录;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复出口工作;组织执行国家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商务网站的管理;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十)市场体系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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