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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会展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与监督市内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经贸洽谈会和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市由政府、行业部门组织的有一定规模的国内外商品展销活动和经贸洽谈活动。
  (七)负责全市外贸市场多元化发展规划和阶段性重点市场开拓计划,抓好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信息建设。
  (八)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商品目录及商品配额招标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全市进出口商品计划(包括重点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的初审。
  (九)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加工贸易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业务的许可审批和管理,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的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多边贸易政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边境贸易(含互市贸易)政策,协调和管理全市边境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南宁口岸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业加快技术进步和推进信息化的改革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政策;组织实施机电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交易会。
  (十二)研究、宣传WTO规则和区域合作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及其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各类开发区的有关政策、管理规定,指导协调管理出口加工区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内外贸易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有关国内外贸易发展资金的管理。
  (十四)拟订全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依法核准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办企业的申报(金融类除外)并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东盟博览会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利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机遇,扩大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承办有关经贸交流活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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