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04]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04〕31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04〕32号),组建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商业贸易局的部分职责。
(二)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部分职责。
(三)市经济委员会原承担的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和口岸规划管理的职责。
(四)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内外贸、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全市内外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全市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物流配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制定加快重要配送中心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四)参与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措施;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副食品业、餐饮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牲畜屠宰、酒类业、成品油、冷藏业、典当业、拍卖业、美容美发业、租赁业和旧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企业的营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