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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公安局等部门《南宁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首先,要认真排查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报送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备案;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各主管局和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时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报送自治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次,要针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和防范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认真督促落实;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市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消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各类消防队伍的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完善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建设、旅游、商贸、广电等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剖析和解决存在问题,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特点健全和完善有关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将消防安全作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审批许可、注册登记、核发证照、评定等级的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管理,务使专项治理成果得到项固。
  (四)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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