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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公安局等部门《南宁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召开本辖区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对照治理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并要求各治理单位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属市直接管理的,向主管部门报告,其余向辖区相关部门报告;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向市商贸局报告;公共娱乐场所向市文化局报告;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向市旅游局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等单位向辖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
  (三)认真检查,督促落实(时间为8月19日至9月20日)
  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有专项治理任务的市主管局和各辖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于9月20日将检查治理的基本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督抽查,验收通报(时间为9月21日至10月10日)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和验收,按照治理措施的要求进一步依法严格管理。监督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于10月上旬组织验收组对各县(区)和各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专项治理中存在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拒不整改的,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总结提高,巩固成果(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20日)
  监督抽查和验收通报结束后,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迎接自治区专项治理督查组对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的准备,并根据自治区专项治理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加以改进,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此次专项治理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县(区)、各系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大整治力度,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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