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停产停业;
12、2003年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中存在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家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黄礼新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以万: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庄伟汉市旅游局副局长
汪 玲: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 文:市建设局副局长
石建中:市文化局副局长
李永干: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恩厚: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先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汤晓斌: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家刊:市教育局副书记
魏永泉: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郭可晶:市商贸局助理调研员
黎 烽: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协调、验收工作。属于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场所,属市级直属主管局直接管理单位的,由其主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治理,其他由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治理;市监察局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监察。市规划局负责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进行治理;市建设局负责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商住楼进行治理;市文化局、工商局等具备营业证照审批的监管部门配合市消防支队对已依法责令停止营业的场所进行治理;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协调、指导工作;根据治理工作的需要,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加强社会消防舆论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主任由黎烽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825550。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时间为8月3日至8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由政府或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层层动员、部署,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务求实效。
(二)认真核查,摸清底数(时间为8月8日至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