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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公安局等部门《南宁市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凡1间20人以上(含20人)或总数30人以上(含30人)的工集体宿舍;
  6、商住楼。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限期改正;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限期改正;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疏散通道的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在安全通道、出口上安装防火卷帘的。发现以上情形的,限期改正;
  4、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发现以上情形的,责令其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5、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立即拆除;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限期改正;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限期拆除;
  9、经确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10、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知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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