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建立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工商局、科技局、乡镇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参加的市信用担保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协会工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提出对担保机构进行重点扶持的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实施;加强对重点扶持担保机构的指导。
各区县政府要从促进发展民营经济的高度,尽快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基金,并通过多元化投资方式逐步提升市场化运作水平。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附:《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担保机构发挥在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中的杠杆和桥梁作用,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府扶持为引导,以专业担保机构为运作主体,以商业银行审贷体系为支撑,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第三条 按照市场化原则,采取政策鼓励和资金扶持措施,规范全市担保业的市场秩序,培育和壮大民营担保机构,发挥其在信用担保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信用担保服务体系
第五条 进一步发挥政府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的作用。市科技担保基金、创业小额贷款基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等市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与省担保机构和专项资金配套对接,通过向省担保机构推荐项目、与省担保机构联保、分保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和创业人员融资提供服务。同时,通过改制、转制,吸引社会资金参股,引入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扩大对中小企业担保的范围,做大担保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