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民政操作、部门协调、镇(街)主办、纪检督查的工作机制,落实镇(街)民政部门必备的人员、场所和办公设备,建立一整套符合我区实际的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稳定的基层民政干部队伍,为做好新时期基层民政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全区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进军苏南第一方阵作出应有贡献。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职责。各镇(街)统一挂“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牌子,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能和范围,全区统一确定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核定人员。根据镇(街)所辖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配置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2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各镇(街)必须明确一名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司民政工作,并报区人事局审批。其他聘用人员及具体要求由镇(街道)与民政局、人事局共同商定。
(三)落实场所。各镇(街)为民政部门提供不少于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有条件的镇(街)可单独办公,以保持机关工作秩序,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不具备条件的两年内要创造条件搬出。
(四)配备设施。区政府拨出一次性专项资金20万元,民政局筹集40万元,镇(街)配比20万元,统一配齐办公家具、微机、电话、传真机、档案橱等办公设备,适应民政工作信息化管理要求。
(五)建立制度。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出发点,由区民政局根据基层民政部门主要职能,制定各项规范化制度,明确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工作标准等内容,并统一制作刊板公布上墙。
三、开展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20日—25日)。对目前各镇(街)民政工作人员构成、办公条件、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测算经费投入,确定先行试点单位。
(二)制定方案(4月26日—4月30日)。由区民政局根据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重点和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同时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共识,为开展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创造前提条件。
(三)确定人员(5月1日—5月20日)。各镇(街)根据民政工作业务量提出人员配置方案,确定人员,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报区民政局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