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
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近来,江宁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江宁政发〔2004〕129号),对全区镇、街道民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基层民政部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江宁区这一做法值得推广,经验值得总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宁区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在服务居民和稳定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我市“两个率先、争先进位”目标的早日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全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江宁区政府 2004年4月)
镇(街道)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沿。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全区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政工作根基在基层。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基层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近年来,全区民政系统在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关爱民生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形势下,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镇(街)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区镇(街)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对称的矛盾也较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区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全区上下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经常督促检查,并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不折不扣达到规定标准,确保工作序时进度,真正把基层民政部门建设成各镇(街道)为民服务的形象窗口。
二、明确镇(街)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