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办法和工作步骤
在区县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计划、财政、农林、建设、规划、监察、审计等其他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区县进行抽查、验收。治理整顿主要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7月—8月上旬)。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上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各区县要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联席会议办公室。
鉴于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的清理工作,已经由区县政府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集中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结合本次清查,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8月)。
各区县政府按照上级工作方案的规定要求,对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土地审批、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征地补偿安置、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等6个方面内容,结合有关专项检查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各类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具体调查统计表格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另行印发)。
3、督查整改阶段(2004年9月中旬)。
各地针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进行处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开展专项抽查时,要对上级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检查。
4、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9月下旬)。
各区县政府在完成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向市政府上报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地要按进度要求做好各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报告,原则上于今年9月30前全部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部门提交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汇总各地情况,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联席会议报告,并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治理整顿的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