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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主要内容和任务分解
  1、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本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监察局负责。
  2、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计委负责。市计委提供项目审批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项目用地清理。对“新上项目用地情况”,各区县政府要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础上,重点清理去年以来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项目,电石、铁合金建设项目,同时要抓紧全面自查整改。
  3、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2号)和《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宁政办发〔2004〕74号)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组织落实。
  4、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主要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5、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4〕6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04〕97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清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4〕63号)要求,本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监察局、农林局、审计局负责,按已有的部署进行,原则上于今年10月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清欠工作,11月份组织全市的检查验收。
  6、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贯彻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04〕156号)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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