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五日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7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当前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决策,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平稳的运行。
(二)基本原则。坚持坚决贯彻、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六个方面的治理整顿。在治理整顿期间,严格执行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等“三个暂停”的规定。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以及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相结合,与正在进行的治理整顿和己经部署过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搞好衔接。要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
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要组织抽查、验收。抽查和验收的重点是清理检查工作到位情况和整改不力的地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地区,报经市政府同意,继续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材料的报批工作,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