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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除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2、“十运会”场馆、运动员驻地周边及其他地段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
  (二)保障工作责任分工
  1、市委宣传部扎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市广播电视局和南京报业集团协助做好有关宣传活动。
  2、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效能进行监控和指导、规范和监督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
  3、市法制办,市司法、信访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中的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汇编拆违专项整治法律法规指南。
  4、市公安局及城警支队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依法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
  5、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产、工商、市容、公安交管局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体低保、就业、住房等安置措施。
  6、市规划、国土、房产、市容局负责对有争议的违法建筑进行界定和确认;市建委,市规划、市政公用、国土、房产、园林局负责指导、配合和督促拆违后的市政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五、方法步骤
  根据“充分酝酿、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方针,按照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性、舒适型违建后困难应急型违建;先新搭建违建后历史形成的违建;先自拆后强拆的顺序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为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对违法搭建的普查摸底,制定拆违整治方案,确立首批及滚动拆除整治重点,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种预案;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筹措整治经费,做好整治启动前各项筹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4年8月1日至8月16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动员,出台相关政策,发布《通告》和《致市民一封信》,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各区、街道深入社区、街巷进行动员,发放宣传品,使广大市民明确专项整治的意义和工作目标,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各区积极做好拆违准备。
  第三阶段:2004年8月16日至9月30日,为拆违实施阶段。8月16日开始,在限期拆除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组织强拆。
  第四阶段:从2004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为拆违攻坚及检查评比阶段。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对前期遗留的老大难、钉子户,依法组织拆除;做好拆违现场清理,及时清运垃圾,硬化、绿化、美化环境,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制;组织检查、验收,开展达标区和达标街道评比,进行拆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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