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挥、协调本辖区拆违工作。
三、整治重点
根据“迎接十运会、建设新南京”城市建设发展目标,重点拆除“三片三线三带”的违法搭建:
“三片”——河西新城区,中山陵园风景区,“十运会”场馆及运动员驻地周边区域;
“三线”——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铁路及地铁沿线,河道沿线;
“三带”——明城墙风光带、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两侧地带、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和居民院落内部及周边地带。
四、责任分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拆违指挥部统一部署,专项整治重心在区政府。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违建、谁拆除”的原则落实拆违责任。
(一)拆违工作责任分工
1、省、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驻宁部队和驻宁高校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类违法搭建的拆除由本单位负责,各单位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各所在区政府协助、配合;
2、待建工地、在建工地红线范围内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地块业主单位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和市建工局按各自职责督促落实,各所在区政府协助、配合;
3、河西新城区及周边地区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建邺、鼓楼、下关和雨花台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河西指挥部协助、配合;
4、中山陵风景区内违法搭建的拆除由玄武、栖霞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中山陵园管理局协助、配合;
5、公路和城市进出口道路沿线和机场、港口、车站等重点窗口地带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计委,市交通局、市政公用局,市口岸委按职责协助、配合;
6、铁路及地铁沿线(包括地面运行和地下运行所有路段)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南京铁路分局、市地铁指挥部按职责协助、配合;
7、河道及桥梁控制范围内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市政公用局和市水利局按职责协助、配合;
8、沿明城墙风光带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建委、市文化局协助、配合;
9、城市主次干道、街巷道路两侧、新建社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域和居民院落内部及周边地带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
10、城市地下水、电、气管道上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市政公用局、江苏供电南京分公司协助、配合;
11、影响消防安全,阻塞消防通道违法搭建的拆除,由各所在区政府按辖区分别负责,市公安消防局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