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校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校务公开的日常形式包括校务公开栏、公告栏、橱窗、墙报和报刊、广播、电视、校园网等。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还可以设置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公布办事指南和相关校务。要通过设立校长信箱、咨询和监督电话、校领导接待日等形式,畅通听取师生员工和社会意见、建议的渠道。
要建立校情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等进行公开。同时,通过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和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家长会等通报相关校务。
要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教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教职工对学校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高等学校要积极推进电子校务建设,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通过电子网络得到更广泛、更便捷的信息和服务。
五、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确定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高等学校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和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党政部门和工会、团委参加,校办牵头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学校行政是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领导是实施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校务公开,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承办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校务公开工作不少于一次。要将校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要设立校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要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在校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组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校务公开进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的制度。评议时间每年不少于一次,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