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群众关注、与群众关系密切、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要抓住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通过直接、简便、有效的形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与群众申请公开相结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校务公开的根本标准。
三、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或在校内公开。
(一)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办学情况。主要包括学校的章程、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收费情况。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等。
3.招生就业情况。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等。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社会普遍关心、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在学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
2.学校规章制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部门负责人姓名和电话、电子信箱等。
3.学校改革、改制方案和教职工安置方案等。
4.学校财务预决算及各类办学收入、投资收益、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与管理等。
5.教职工引进录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评先评优、继续教育、出国(境)进修、奖惩、津贴发放办法、购(售)房政策和社会保障基金交纳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等。
6.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免试、保送等推荐办法,对违纪违规学生的处理结果,以及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贫困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出国(境)交流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7.学校后勤服务、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的采购、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
8.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经济效益等事项。
9.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