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
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57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制定的《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吉林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
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发布方案
(省环保局 2004年4月20日)
为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查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定期发布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布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的目的
一是定期发布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信息,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服务,为建设生态省和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提供更加翔实的科学依据。
二是通过对全省主要江河市州界、省界及国界监测断面水质长期监测和对监测成果的分析,找出各主要水域市州区段和省、国界河流水质变化规律及原因,为科学防治流域水污染提供技术资料,为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服务。
三是通过监测,为省政府全面实施各主要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改善地表水环境提供可靠依据,为市州政府管理好本地水域,切实进行污染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通过监测信息的发布,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促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监测断面的选择和设置
(一)监测断面设置的原则
1.在江河出市州境之前设置市州界监测断面。
2.同一江河流经不同市州境,分市州段设置监测断面。
3.在江河出省境之前设置省界监测断面。
4.视国界双方污染源情况在重点污染源下游设置国界江河监测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