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回购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回购应向省国资委报送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回购的国有股权的国有股股东单位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本次股权回购预案和申报单位意见等。申请报告需附以下单行材料:
(一)国有股股东单位同意回购文件。国有股股东单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的,需提交同意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属于国有绝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根据回购股权数量的多少和公司规定的权限,提交同意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属于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应当提供同意回购的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权后,影响我省第一股东地位的,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的董事会决议;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拟回购国有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回购国有股的具体原因和利弊分析,回购股权的数量、价格、作价依据、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回购股权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等内容;
(四)拟回购国有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的产权登记证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五)上市公司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拟回购国有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回购协议草案;
(七)国有股股东减持国有股收入使用计划;
(八)上市公司对债权人妥善安排的协调方案;
(九)拟回购国有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
(十)拟回购国有股股东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一)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资料。
五、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
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发生产权变动,国有股股东单位应当报送产权变动方案。方案应阐明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本次产权变动情况,本次产权变动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情况,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产权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新持有人的基本情况,本次国有股权变动可能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影响分析等。
提交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转让方、上市公司、受让方基本情况,本次产(股)权转让预案,申报单位意见等。申请报告需附以下单行材料:
(一)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产权变动方案的文件;
(二)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经批准的产权变动方案;
(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据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或核准意见;
(四)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产权变动涉及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作价情况的说明;
(五)投资方或收购方的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单位产权变动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七)上市公司上年度及本年度(或中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