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食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药品注册处。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初审工作;负责进口药品的审查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工作;负责药品行政保护申报工作。
  (六)医疗器械处。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拟定、修订医疗器械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核发二类产品注册证;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资格的初审与申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管理。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初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初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药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