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药品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负责对新药研制、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监督执行国家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初审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初审和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依法核发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施教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外事行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提出立法规划建议;组织和承担行政规章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