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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化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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