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一、职责调整
(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化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
(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