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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5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机构设置的通知》(吉厅字[2002]1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省农村经济改革组织协调的有关职责。
  (二)增加全省乡镇企业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设立调查研究室和乡镇企业管理处。
  (一)调查研究室。
  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重大战略决策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建议;负责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负责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乡镇企业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乡镇企业经营行为,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研究拟订全省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研究、分析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和企业经营管理;引导乡镇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科技创新、推行质量规范化管理;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经上述调整,省农业委员会内设17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农业处(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吉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财务处、对外经济处、科技教育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调查研究室和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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