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厅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3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4]6号),吉林省建设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省政府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全省建材行业(不含耐火材料)规划、改革和管理等职责。
  (二)强化的职责。
  全省建设、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立建材行业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建材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地方建材行业规范,起草地方建材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掌握、分析全省建材行业生产动态,提出建材工业产需衔接的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指导国有建材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建材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汇集、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指导本行业生产运行,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二)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建设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全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设立行业发展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