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对外经济合作处。
研究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及规章制度;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省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
(二十一)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
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省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全省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和贸易磨擦监控体系;指导并协调省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处。
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吸引外资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的电子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厅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二十三)吉林省口岸办公室。
负责全省口岸开放规划和开放口岸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组织落实新开口岸设施和老口岸改造;协调全省口岸有关工作。
(二十四)老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22名,待接收军转干部行政编制2名(另行下达),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9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5名。
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5名,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正副处长(主任)52名(含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公平贸易调查专员2名,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商务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厅负责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根据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厅等部门拟订我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厅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