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拟订并执行全省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出口政策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管理技术、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
(十四)市场体系建设处。
研究拟订健全、规范全省流通领域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商业改革发展处。
拟订全省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关于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按有关规定对全省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规划;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七)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实施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市场规则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研究提出地方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吉菜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
(十八)投资促进处。
参与拟订全省外商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实施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全省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推介对外招商项目,促进外资项目的实施;根据授权负责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工作;承担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和管理全省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下、不需要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并参与全省利用外资环境改善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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