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与欧美国家(地区)经贸政策,提出与欧美国家(地区)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对欧美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协调我省与欧美国家(地区)的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我省在该区域的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开展;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对俄边境贸易。
(七)亚非及大洋洲处。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与亚洲、非洲及大洋洲国家(地区)经贸政策,提出与亚洲(南亚、中亚、西亚,下同)、非洲及大洋洲国家(地区)的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对亚洲、非洲及大洋洲国家(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协调我省与亚洲、非洲及大洋洲国家(地区)的经贸交流活动,推动我省在该区域的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开展。
(八)台港澳及东南亚处。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组织与香港、澳门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指导我省对台贸易。负责提出我省与东南亚特别是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推动我省与东盟各国在贸易进出口、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九)国际经贸关系与经济援助处,
贯彻执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参与多边对外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对外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国家签订的国际经贸条约、协定在我省的落实;争取联合国机构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的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并负责后期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我省企业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的申报和后期管理工作,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和外国驻我省商务机构。
(十)世贸组织处(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处)。
负责入世后全省商务系统的应对工作;组织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负责全省有关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对外通报、咨询;负责世贸组织中涉及我省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对我省涉及世贸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对外贸易处。
参与拟订全省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编报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调控计划;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负责各类企业对外经贸经营资格和国际货运代理资格的审定和年检;指导省内和赴省(境)外各种交易会、治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
(十二)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吉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订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规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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