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负责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省商业代表机构的报批业务;负责同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业务联系,联系外国驻我省官方商务机构。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流通领域的信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省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等,拟订和执行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四)监管厅直属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驻外人员选派等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全省口岸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商务厅内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拟订厅工作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新闻发布、政务信息、督查督办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厅机关行政财务经费支出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驻外人员选派等工作;指导全省商务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调研处。
负责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组织起草全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研究分析全省内外贸易流通、国际经济合作、吸引外资形势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报告;承办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研究编制全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汇总提出年度调控目标;负责全省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编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基建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监督管理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负责厅财务费用使用情况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
(五)东北亚处。
研究拟订全省对朝鲜、韩国、日本和蒙古贸易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省内企业开发朝、韩市场,推动我省在该区域的进出口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开展;指导、管理对朝边境贸易;负责申报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对朝边境贸易环境。
(六)欧美处。